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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夫妻婚后无夫妻之实离婚女方判还32万彩礼#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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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彩礼的离婚纠纷。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胡某(男方)与李某(女方)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决定于2021年1月结婚。经双方家庭协商,胡某需给付结婚彩礼50万元,胡某虽工作收入不高,父母也没有什么积蓄,但考虑到自己已30余岁,胡某还是想方设法凑了50万元作为结婚彩礼支付给李某。
婚后双方发生矛盾,李某认为这段婚姻难以继续,于2022年7月诉请离婚。胡某对离婚没有意见,但胡某认为其与李某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双方之间产生矛盾导致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一类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结婚彩礼。
李某向法院表示其同意离婚,但根据李某购买生活用品的记录表示相应物品都寄往胡某的家庭地址,并根据双方的聊天可知李某一直住在胡某家中,双方婚后一直有共同生活,胡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李某双方因感情不和引发过一次离婚诉讼,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可见感情已彻底破裂。对胡某主张的彩礼部分,法院认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亦有同居生活,但结婚时间不长,且没有夫妻之实,故判决准予胡某、李某离婚,李某向胡某返还彩礼32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并未对“彩礼”作出明确界定,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在确定彩礼范围时,应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彩礼内容为基础,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综合认定是否为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了三种应返还彩礼的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二是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支付彩礼人生活困难。办理结婚登记虽满足了婚姻的形式要求,婚姻依此可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应当考虑婚姻中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考虑婚姻的形式要件及实质内容,新增了两类返还彩礼的情形:一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该情形下人民法院一般对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金额过高,可以支持返还部分彩礼。如果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便走向离婚,婚姻中共同生活的目的没有实现,且综合地方经济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认定彩礼金额过高的,返还部分彩礼具有合理性。二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官提醒
彩礼作为传统习俗被群众普遍接受,代表了对婚姻的祝福,但婚姻家庭的幸福并非由彩礼的高低决定,适当数额的彩礼可以成为双方表情达意的重要载体,但更要重视家庭成员之间彼此的关爱,对家庭责任的承担,积极主动的沟通交流,共同创造幸福的家庭。
网友评论:
网友称有点不理解
延伸阅读
男子撞见女友和异性开房提分手 女方:没结婚算什么绿
据福建电视台《帮帮团》4月27日报道,福建龙岩长汀县一男子撞见自己的女友与异性开房,怀疑女友不忠提出分手并索要借款。女方则称“没结婚算什么绿”。经调解,双方和平分手,并缕清经济账。
女方称“没结婚算什么绿”
据男方讲述,他发现女友和一名男性进了一家酒店,他在酒店门口等了好久,但女友和异性都没下来。“就是感觉自己被绿了一样,女朋友居然跟别人去开房。”男方说。
“没结婚算什么绿,去酒店只是跟普通朋友去,去酒店又没干嘛。”女友说,她承认和异性去了酒店,但也称男友整天疑神疑鬼,平时和妈宝男一样,并表示不想和男方继续发展下去。
调解员对此表示,感觉到双方性格不合,但也斥责女方:“可以提出分手,但是不应该在没有分手的时候,跟第二个男人交往,违反了公序良俗。”
男方提出日常开销3万余元想要求女方返还。“如果不要回来,感觉自己跟冤种一样。”男方说。女方则称是对方自愿转账,不愿返还。经调解员调解,女方表示愿意返还1万元,男方同意。
男方提出要求女方返还3万余元日常开销,称“不要回来,感觉自己像冤种”
另外,因女方家中要盖新房,男方凑了10万元给了女方父亲,也要求对方返还。女方说,并未向男方借钱,是其自愿凑钱给她父亲。
“我只有慢慢还,最多先拿一两万还你。”女方父亲说。对此,调解员不认可,表示女方父亲先还男方5万元,剩余5万元分期6个月支付。女方父亲同意。
二人经调解和平分手
经调解,双方和平分手,并缕清经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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