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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案家属控诉《他是谁》,影视改编需要“边界感”吗?

2024-12-18 15:54来源:上游新闻编辑: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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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1996年南大碎尸案”死者刁爱青的亲属发文喊话张译,称热播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当年“碎尸案”的案情高度重合,且添加了私生活混乱等虚构情节,不仅侮辱逝者,更对逝者亲属造成了巨大心理伤害,要求出品方下架该电视剧,并公开道歉。对此,出品方万达电视剧公司回应称,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电视剧《他是谁》于2023年播出,据报道,剧中的医学院碎尸案案发时间、死者身份、凶杀细节等与“南大碎尸案”案情十分相似。剧中死者名字余爱芹与刁爱青谐音,死者衣服上带有“爱卿”两字,也是此前报道中提到的刁爱青生前会用的自称。剧中还提到,余爱芹和舍友不怎么交流、曾经夜不归宿、喜欢一个有妻子的作家等。

“真人事迹”自带戏剧张力,是影视创作的“源头活水”,市场对“真人事迹改编”的影视作品的青睐可以说是与日俱增。比如,同样改编自真实案件的《我是刑警》近期大热,口碑和收视率双丰收。但也要看到,一些改编类影视剧,后期陷入了各种风波,给创作者们敲响了“警钟”。“南大碎尸案”令人震惊,且依旧是“悬案”,被害人家属多年来备受煎熬。一旦虚构的情节和原型人物有比较大的出入,而这种出入给当事人造成的影响又是负面的,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和1032条,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影视作品在对真人真事改编时,如果加入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虚构情节,导致公众对原型人物的认识、评价出现偏差,甚至朝向不好的方向发展,那么这种改编可能构成对原型人物名誉权的侵犯。

之前,电影《我不是药神》为了增强角色的戏剧性和丰满度,加入了主角从为利到为义的心路转变历程,这样一来,故事的整体可看性确实更高了,却让原型陆勇向发行方发出了律师函以维护个人形象。《亲爱的》也出现过相同的问题,电影中虚构的向记者下跪以及陪睡的情节引发了原型人物高永侠的不满,最终只能以导演陈可辛公开致歉了事。

为此,影视改编为避免造成社会公众误解,剧本创作前期,对于关键情节设置,应征求亲属意见、获得相关授权。通过沟通,制片方可以了解他们对于怎样的改编最不能容忍,从而通过另外的情节设置避开可能的纠纷。这方面,狂揽35亿票房的《消失的他》就做出了很好的示范。该电影上映后,片中李木子一角的原型,“孕妇泰国坠崖案”的当事人王暖暖声称,片方三年前就曾找到她获得了授权,这一举动既避免了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也得到了网友对这种“人文关怀”的认可。

所以,基于公共事件的影视创作应有“边界感”,这既是避免日后法律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制片方向多年备受煎熬的被害人亲属表达尊重和善意的方式。如今,主流观众群体乐于在社交平台发声,这也导致了关于“如何在真人事迹中取材”的网络争端越来越激烈。创作者应该主动去摸清这些主流受众的审美特征,心怀尊重地塑造每一个人物,慎之又慎地打磨每一段剧情,避免部分取材于现实的事件改编伤害到当事人一方的情感,体现温情与人文关怀。

上游新闻评论员 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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