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光,平庸,法治,第二十条,自我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电影《第二十条》
农历正月初六,有萧瑟的风,但不算太凉,天空中亮着太阳。
春天的气息有着浓厚的氛围感,不断地逼近我们。
这个档期,由于都是有关电影《第二十条》的话题,自然就多了一份关注。
前期只是看到这部电影视频的末尾片段,台词是那样熟悉,也是那样感染人内心的正义感。
于是上午专门带着媳妇和儿子去影院看了。
这部电影讲的是刑法“正当防卫”条款被激活的故事,也就是刑法第二十条。
有关正当防卫这个话题,我曾经接受过《个案说法》方弘老师的邀请,做过一期普法节目,阐述过正当防卫的法律情形,在此不再赘述!
这部电影之所以成了法律界尤其是律师圈的热点话题,我想还是因为它对于法律价值的评判,以及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为重要的是法律人内心对于法治的追求。
这部电影有批评,有赞扬。
说实话,正所谓“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现实中可以肯定,没有一部的作品会获得观众一致的肯定,也没有一部作品会获得全盘的否定,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视角,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思维。
1.法不是冰冷的逻辑:良法善治,法是冰冷的,治可以有温度,这是法的价值。
法不是冰冷的逻辑:良法善治,法是冰冷的,治可以有温度。所以, 我们还需要有善治的思维,更需要善治的环境,这种善治的环境需要每一个法律人营造。
所谓的治,其实就是司法,很多人都认为法律人就是简单的适用法条,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正如霍姆斯说“法律人不仅仅是法律科学的传播者,而且是可以根据任何给定的事实、使用复杂的和灵活的工具达到不同的结果的人。”这里面强调的是法律人的价值判断问题,以及法的适用问题。
正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执行者是人,是人就具有价值判断,就会对法律作相应的价值解读。
在解读法律的过程中,人所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
李柴米说 “当执法者变成冷冰冰的法条宣读者,这个社会的温度就没有了。” 我以前的文章中也批判过机械执法的问题,如果一个执法者对法条仅仅是机械地理解,却从不考虑法律背后的精神,只是按照既定的思维,习惯性机械化地套用法条,法律就成了冰冷的逻辑。
山水青衫说:法律究竟应该是冰冷无情的逻辑,还是维护好人的利器?法律该鼓励好人、老实人勇于维护正义,还是该逼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沦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让好人、老实人吃亏的法律,究竟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这其实是在反问我们,法到底是在维护什么?法存在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公正!
完全的公平和平等是一种理想状态,但是公正可以在法律的程序和努力的状态下实现。
莫言曾说:"当一碗水端不平的时候,只有牺牲那个最善良的,才能风平浪静。一旦那个最善良的不愿意再牺牲了,就会被扣上一个破坏和睦的帽子,别不信,有不少人正在经历。”
所以,我们必须要明白一个现实:在力量不对等的前提下,没有公正的司法,弱者遭受暴力的非法侵害,反抗和呐喊都会让自己更受伤害!
这可能是很多人选择懦弱的原因。
电影中公交车司机张贵生的的遭遇很清晰地告诉观众,勇敢如若没有规则的保障,你就是那个需要牺牲的代价。于是我们才会在电影中看到了一场可悲的悲剧,一个为乘客挺身而出去阻止猥亵乘客而与地痞流氓发生打斗的公交车司机,一个制止不法侵害见义勇为的好人,由于刑法第二十条的搁置,最后却以过失杀人罪入狱三年。
出狱后的公交车司机张贵生,为了给自己讨要个说法,选择一直上访。
准确的讲,他是为了给自己的女儿讨要一个说法,他不想让自己背负一个罪人的称号,更不想让女儿有一个罪犯父亲称号,从社会边缘化来讲,他和他的女儿不愿意被这个社会边缘化、标签化。所以张贵生选择上访作为自己的抗争手段,但正是这不屈的抗争,却让他最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让他死在了去上访的路上。
说实话,张贵生作为好人是称职的,作为父亲呢?
良法善治,最为根本的是司法过程中不要违背老百姓的情感期待,更不要违背一般的法律认知。
按照张贵生的理解,我见义勇为有错吗?按照韩雨辰的理解,我制止霸凌有错吗?按照王永强的理解,我正当防卫有错吗?
归根结底还是一句话:“我做个好人,这有错吗?”
“我想要一个公正的结果,这有错吗?”
所以,电影最后才会有韩检察官在听证会上的呐喊: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法,不应当向不法让步!”
“我们判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韩明不仅赢得了掌声,更实现了自己善治的觉醒转变,最为庆幸的是改变了王永强案件的定性。
不过,善治一定不是仅仅靠某个人良心的发现就能实现善治,而是依靠群体的力量,更是靠群体觉醒程度的改变。
善治不是为了捆绑公民的善良,善治更不是将公正二字束之高阁,也不是……
善治是为了实现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善治是为了实现法的公正价值的引导!
2.正义一直存在,但正义的勇气和力量需要被唤醒。
我曾经说过:“天使向前一步,则魔鬼后退一步。”我始终认为,正义是一直存在的,但是正义的力量需要被唤醒,正义的力量需要增强。
我是佩服电影中女检察官吕玲玲,之所以佩服她,是因为她作为一名检察官,内在正义和法律人的良知一直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她唤醒了韩明沉睡的法律人的正义。
吕玲玲,作为一个优秀的检察官,初心不改,使命未泯,这是值得称赞的!我们不仅要称赞电影中的吕玲玲,更应该称赞现实中,在体制内那些敢于顶住无形的压力,对案件错误定性,对冤案说不的所有检察官、所有的法官,所有的办案人员。
我们信奉的公理告诉我们:良知和善良任何时候都是这个世界上最美的风景!
吕玲玲是一个觉醒者,这无可厚非,但是看了电影的片尾,韩明又何尝不是吕玲玲觉醒的引路人!!
勇敢是一种稀缺的品质,但是这种品质在青年韩明的身上展现了出来,也在吕玲玲以及韩雨辰身上展现了出来,或许这正是电影所要表达的一种价值期待。
英雄不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不是英雄,英雄主义更是一种无私的利他精神。
曾经的韩明,为了制止威胁师妹的痞子学生,敢于向不法挑战,后又不屈于现实,被分配到县城而不违心的说不,这足以说明青年时代的韩明,也是一个正义和公平的追求者。
青年韩明身上最为可贵的品质,是他还具有一般人不具有的见义勇为的勇者精神,在我看来,这也是电影中塑造的英雄举动。
见义勇为是一种利他的行为,多少年来,大家对于是非和公理的基本判断就是 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制止不法侵害。
这一刻,在吕玲玲的心中已经埋下了追求公正的种子,也是她不忘初心,坚持不懈的精神内核!
觉醒力量的爆发,才能够怜悯世间的苦难,才能让一个人看透世间的不公,才敢于向社会的不公说不!!
电影中,中年的韩明的形象给人的感觉是:他的世故,他的悲情,他的妥协。
看了电影,我们知道,韩明作为挂职干部一心想着转正,还有就是望子成龙的理念让他敢于放弃先前的生活状态,来到永恩市,通过一定的关系让孩子借读在市里的重点中学。
所以他的世故,他的谄媚和圆滑,是向现实低头,也背弃了当年的初心。
其实结合现实,我们就能明白,韩明内心的懦弱不仅仅是他性格的缺陷,更有他遭受现实无情打击后选择了适应环境的结果。
人是环境造就的动物,但是人又造就了环境。所以,我向来不推崇个人英雄主义,我们要推崇造就英雄的规则。
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老师所说:“我们不要简单谴责人性。在制度没有提供充分保护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只会想着自保,普通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
上述观点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我看来,惟有个体自我觉醒的力量的增大,群体觉醒力量的增强,才会造就真正的英雄环境。
正义一直存在,但某些时刻,正义的勇气和力量需要被唤醒。
记得有位律师说,无罪的案件从来不是靠一方的努力实现,一定是综合因素的结果。
所以,我们要致敬那些为个案做出努力的法律人,这些法律人包括但不限于,检察官,法官、律师、警察,觉醒健康的力量越大,我们的正义实现的程度就会 越高。
3.艺术来源生活,但又高于生活,但生活中,现实总是那么骨感。
这世间没有感同身受,只有身受感同。很多人没有经历过不公的待遇,就会相信时间的一切是美好,别人的苦难只是别人的不幸,别人遭受的不公只是别人的遭遇。
而这个社会不是孤立的城堡,对一人的不公就是对整个社会的不公,如若任由不公的司法戕害个体的私权,那么就是对整个社会的危害。
当我们看到韩明在听证会上 洋洋洒洒的演讲,激情澎湃地为王永强辩护的时候,有很多人为这样的检察官感动。
但扎心的现实是,韩明这样的检察官在现实中极为罕见,为什么我把他的演讲称为辩护,这是因为凡是参加过刑事案件庭审的法律人都能看出来,韩明 这位检察官的观点更像一位辩护人的观点,包括自己慷慨的陈词,激情的表达,和无罪的论证。
现实中每一场冤案的无罪,如果没有律师和媒体的参与,没有体制内健康力量的觉醒和认同,很多无罪的案件就会成为有罪的案件,这种情况很难找到反驳的理由。
跟好几个刑辩律师聊过天,很大情况下,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的少之又少。
不可否认,有时候,律师洋洋洒洒的情感渲染、实证分析的、推理论证的辩护,始终唤醒不了某些执法者的怜悯,这不是人性的悲哀,我们还要考虑规则的设置以及人性的幽暗。
久居庙堂的人,很难体会到民生艰难。深入人心的入罪思维,是无法理解那些身陷囹圄冤者的悲戚和伤痛!
判决的刑期对于法院来说可能仅仅是个数字,但对于被告人来说可能是金钱,是自由,甚或是生命!
王涌教授说:“许多法科学生不读哲学,不读历史,不读文学,所学仅限于法学一隅,触及不到法学的灵魂,最后成长为一张麻将牌——「三条」:知识仅是法条,思维就像线条,意志软如面条。没有基本的人文修养,对正义和公平缺乏基本的感知能力,让眼花缭乱的法律技巧为自己内心的麻木甚至邪恶辩护……”
我始终认为,执法者需要有菩萨心肠,金刚手段。
手中有刀,心中有佛,有权的人一定不能沦落为毫无人性的工具人,平庸之恶的可怕是它破坏了一个社会的生态平衡,加剧社会的撕裂感,甚而造成仇恨式的同态复仇,当出现这种局面,有权的人和无权的人都处于相互戕害的对立状态,这才是最为可怕的。
所以,拒绝平庸之恶才是真正的自我觉醒。
最近在读一本书,书名是《重新思考》这个本书中其实告诫我们,一定要谦虚,自信固然值得提倡,但是自信过度,也会让我们陷入到经验的怪圈,放弃重新思考的能力。创新型的解决问题,最需要的就是这种重新思考的能力,也更需要在实践中挖掘真实的数据信息,从而以最优化的方式解决问题。
拒绝平庸之恶,不做工具人,从重新思考开始!!!
回归现实,很多人都天真地期望自己案件的承办人能够有悲天悯人的情怀,说实话,情怀只是私德的一部分,私德有时候是靠不住的。
更为重要的是,很少有人拿自己作为代价去纠正真正的冤假错案,因为每个人都不想成为那个代价。
所以,近些年来,法律人一直在呼吁构建推进一种制度规则,让冤者的悲戚救济的渠道而得以释放,让律师无罪的论证展现出来,让检察官敢于对错误的案件作出免于起诉的决定,更能让法官敢于做出无罪的判决,也敢于做到罚当其罪的有罪判决。
4.正义一直都在,但正义需要在正义的状态下实现。
罗翔老师在自己的文章引用了苏格拉底的一段话:“我们只能知道我们所知道的,我们不可能知道我们所不知道的。真理的种子早就在你我心中,等待被激活。教师不是真理的灌输者,只是真理的助产士。我们不可能被人感动,我们只能被自己感动。当我们心中的琴弦被拨动,泪水便夺眶而出。
公平和正义早就在民众的心中,它只需被激活,而无需被教导。”
权利是天生的,并不是法律赋予的,法律只是规定了权利的界限。人类所谓的理性化,都是给予自身利益所建构的一种平等化的规则设计。
所以,若法律保障不了权利的界限,当然也无法保障公正,若没有公正,当然也无法保障正义的结果。
5.结语
改变未来靠什么?
刘虎说:改变未来靠什么?只能靠法治所带来的确定性,别无良策。没有这样的确定性,则谁也不可能有安全感。
吴丹红律师说:“如果我们这代人能通过胼手砥足、筚路蓝缕甚至不断付出牺牲去争取法治的空间,那我们的努力就是值得的。我们甚至可以不拘泥于一事一案的得失,而是通过个案的辩护,去更大限度地促进制度改进的空间,我希望我们的子孙后代,可以生活在一个更为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中,而不是重复我们这一代人的纠结、痛苦和悲哀。”
徐昕律师所说:“为一人辩护,即为一群人辩护,每一起案件的努力都惠及整个群体;还因为我们希望通过此案推动法律的完善。”
这是律师群体在法治建设中的坚守,更是法律人内心对于法治的追求。
所以,改变未来靠法治,靠良法善治,更要靠法律人的自我觉醒和集体觉醒!
法治之光,当在我祖国大地上涌现!我想,这是很多人的期盼!
作者:刘鹏举,字羽鲲。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方向为民商事领域,专注刑事辩护和非诉业务的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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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拒绝平庸,自我觉醒才能展现法治之光——谈电影《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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