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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机买柴油被罚3万元”当事人决定申诉,律师:处罚合法但不太合情理

2024-12-19 09:22来源:极目新闻编辑: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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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12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因为农机买柴油被罚3万元”当事人顾先生处获悉,他对自己所接受的处罚已依法进行申诉。

“为农机买柴油被罚3万元”当事人决定申诉,律师:处罚合法但不太合情理(图1)顾先生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拦停(受访者供图)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双桥镇胜利村村民顾先生,驾车从加油站购买了1500元柴油,准备运回给农机加油。然而回程途中,他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以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扣车,并处罚3万元。

“为农机买柴油被罚3万元”当事人决定申诉,律师:处罚合法但不太合情理(图2)

“为农机买柴油被罚3万元”当事人决定申诉,律师:处罚合法但不太合情理(图3)网页截图

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情况通报称,11月2日10时许,淮南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蓝皖D***54轻型货车运载三大桶不明液体,气味刺鼻,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权利和义务,现场执法全程录音录像。经调查,驾驶员顾某某2024年11月2日上午驾驶蓝皖D***54轻型货车运输三大桶柴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顾某某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依据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月9日,该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最低限额对顾某某作出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顾某某主动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通报中还称,下一步,该机关将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统筹解决好行政执法和群众需求的矛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农忙季节组织合规的车辆和人员服务田间地头,全力以赴为群众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12月16日,当事人顾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对自己所接受的处罚已依法进行申诉。

12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淮南市交通运输局,电话均无人接听。淮南市委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相关工作都在推进。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从当前法律规定来看,交管部门对当事人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严格从法律本身看,撤销的可能性较小。如果复议机关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现实需求、提升执法的温度,也有撤销处罚的可能性。

另外,朱雪律师提到,本案的处罚,虽然合法但不太合情理,背后体现出立法及立法配套与现实之间的脱节问题。立法本身应当谨慎考虑到百姓的现实需求,对于因设备不易移动而需要自取的少量自用燃油,不应当一刀切,而应当设定一个合理且安全的独立运输需求,比如能否使用特定的储存设备解决相应安全风险问题。如果百姓自己运输的危险性确实过高,政府部门能否回应百姓需求,建立“送油下乡”的用油保障体系,从而解决安全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处罚仅仅是在治标,从立法、执法、社会保障体系等各方面,为大家切实解决问题,才是治本。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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