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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死刑

2023-12-04 15:50来源:新京报编辑: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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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死刑)

11月27日,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在长春中院开庭审理,案件择期宣判。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死刑。

死者家属称,被告人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感谢司法公正。

6月22日23时,28岁女子在长春万达广场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离世。嫌疑男子周某此前曾在同一地点高空抛下一罐可乐砸到另一名女孩。6月22日,长春警方将嫌疑男子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死刑(图1)

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死刑(图2)

死者家属称,被告人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视频截图

事件回顾

女子被砖头砸中离世,目击者:事发地当天曾两次现高空抛物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6月22日晚,自己妹妹在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一块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7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被害人姐姐娄女士,娄女士称其妹妹今年28岁,6月22日由北京至长春看望其高中同学,当天晚上在万达广场夜市买东西时,被一块从高空扔下来的砖头砸中身亡。娄女士称,警方告诉她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红星新闻记者多方获悉,此前该男子在6月17日从高处扔下过罐装可乐。目击者告诉记者,该男子在事发当日的前几个小时也曾扔下过砖头和饮料瓶,有人报警,且警方有过出警。

娄女士表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称嫌疑人有精神疾病,目前警方在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另外,涉事万达公寓物业方曾与娄女士沟通,称娄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物业进行起诉。对此,万达广场公寓物业相关负责人称不便接受采访。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为红旗街派出所受理,对具体案情不太了解;红旗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则拒绝了采访。

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死刑(图3)

28岁的小娄被砖头砸中头部致死

被高空扔下砖头砸中头部致死

同一地点当天曾发生相同事件

在被那块从33楼楼顶天台上扔下来的砖头砸中之前,被害人小娄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也是一个乖巧懂事的妹妹,今年28岁,还没有结婚,大学毕业之后留在北京,在一家国企做法务工作。

6月22日中午,小娄到了长春看望其高中好友,住进了万达广场2号公寓的一家民宿里。晚上10点半左右,小娄到公寓楼下的小吃街夜市买吃的,出门也就几分钟时间,三块砖头从天而降,一块落在了她右后方,一块落在了她左后方,而另一块则落到了她的额头上。

小张目击了这一幕,“我们四个人在小吃街溜达,刚走过去就听到咣当几声,后来看见一群人在那里围观,过去就看到一个人倒在一片血泊之中,旁边零零散散地撒了一点砖头沫。”

现场视频显示,小娄倒在了一家卖烤串的小摊前,她背对着公寓大楼,面朝下趴着一动不动,头部流出了一大滩血迹。

这家摊位的老板小王(化姓)也被吓坏了,她说很同情小娄,“就差半步,如果她要是不回头的话,也许就砸不到她了,当时砖头砸下来的时候我们都在走,她也在走,但是她就慢了那半步,回头看了一下,就没躲开。”

小王说,这并不是当天第一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在事发前一两个小时内,还发生了两次一样的事件。“之前有两次,但是没砸到人,扔的是砖头和饮料瓶,然后有人报了两次警,警察也来现场出过警。”小王称,前两次高空抛物之后,考虑到安全问题,她周围摆摊的商家都没有离开自己摊位的棚子,也把外摆出来供游客吃饭的桌子给撤了,“因为当时没有找到抛物的人,怕再有这样的问题,我们就很警惕。”

小王告诉记者,在公寓的入户门处有对于高空抛物的提示,但并不明显,来往的人很难注意到。小王表示,医院和派出所离事发地的距离很近,因此他们很快就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但娄女士说,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她妹妹就没有了生命体征。

“听到妹妹出事了,我们家人像疯了一样,我父母快70岁了,一直哭一直哭,我妹妹从小就很懂事,很优秀,和家里人感情都很好,真的让人难以接受。”

嫌疑人疑似有精神疾病

5天前也曾高空抛物险些砸中人

娄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警方曾告诉她扔砖头的是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没有固定工作,在事发前十几天才到达的长春,在万达广场公寓租了日租房。娄女士称,警方告诉她,犯罪嫌疑人家属称嫌疑人有精神疾病,“现在他妈妈提出来做精神病鉴定,就等着做这个的结果。”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从多方获悉,在小娄不幸去世的前几天,6月17日该名嫌疑人也曾高空抛物砸到人。

小谢(化姓)6月17日晚上在小吃街吃饭,突然有罐装可乐从她面前落下,砸在她前面的桌子上,弹到了她的头部。受到惊吓的小谢立刻报了警,警方出警后并未找到抛物者,直到小娄出事后,她再次报了警,最后警方告知她那天抛下可乐罐的人就是上述嫌疑人。

娄女士称,事发后她曾去公寓内探查,发现这栋33楼的公寓在30楼往上的楼道内堆放了很多砖头、瓷砖等,“(这些)就直接给了犯罪人员工具,让他能随便到天台上往下扔,给行凶提供了条件,物业和我说这些是住户装修的材料,并且他们说自己没有责任,让我走法律途径。”

2022年8月7日,吉林电视台《守望都市》栏目曾报道过发生于该公寓处的另一起高空抛物事件。据报道,李女士在经过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2号门时,楼上突然掉落了一个大水桶,掉落的位置离她仅有不到一米的距离。

该公寓物业经理说:“我认为我们没有责任,业主个人行为,跟我们物业啥关系。因为这里好多都是租房子的,都不是业主自己住,所住的人也都不固定,我们有那个监控,如果是面上的我们能看到,但是假如说他要在家屋里往外扔,那监控不到了。”

娄女士认为,在短时间内屡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之后,物业方并没有尽到防范提醒群众和游客的义务,她后续还会追究物业方的责任。

对此,万达广场公寓物业相关负责人称不便接受采访,“案件还在调查中,我不便接受采访。”当地朝阳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为红旗街派出所受理,对具体案情不太了解;红旗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则以无法确定记者身份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律师说法:

定何种罪名需综合评价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作为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项下的一个独立罪名。法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高空抛物的法律认定,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吴俊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我国《刑法》和《民法典》,高空抛物的行为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有具体规定的,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类似的案例。

从《刑法》上讲,要判断高空抛物者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为,定什么罪名,应当根据行为人在行为时候的作案次数、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他所抛物品的重量种类、他当时抱着一个什么样的主观心态、动机和目的以及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来进行综合评价。

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抛物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在民事上来讲就是一个侵权的行为,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认定高空抛物是一个民事纠纷,还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要综合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危险性来评判。他还表示,对于一些没有找到肇事者的高空抛物事故,可能需要整栋楼的居民来共同担责。同时,物业也对高空抛物具有提醒、排查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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