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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文“探索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公摊面积为何难取消?

2023-09-01 12:30来源:红星新闻编辑: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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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7月29日消息,安徽省合肥市日前召开研究谋划全市房地产工作的专题会议。会议明确,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大胆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试行取消商品房的楼层差价率限制,把定价权交给市场等。

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属“探索套内面积计价”。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合肥此次探索按套内面积计价,算是国内比较早改革“公摊泡沫”的城市,具有非常好的导向性作用。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公摊面积”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可能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权利。严跃进也认为,现在即便取消了“公摊面积”,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开发商也会把房价调高来填补“公摊面积”的费用。关键在于开发商要把标准、明细公开,比如在购房合同上明确清楚,让购房者感受到货真价实、心里踏实。

合肥发文“探索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公摊面积为何难取消?(图1)

购房 资料图 据视觉中国

合肥发布十条涉房举措

探索套内面积计价、试点现房销售

据合肥日报,7月28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全市房地产工作。

会议指出,鉴于合肥城区房地产市场依然存在“两个摇号”的良好态势,即房企在合肥竞拍土地需要摇号、市民在部分区域购房需要摇号,会议明确要抓紧完善以下工作举措:

一是大胆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着力抓好蜀山区和包河区各一个试点项目。

二是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三是“城中村”改造是公益性项目,并非营利性工程,大胆探索土地供应“定向挂牌、协议出让”。

四是大力推动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尽全力让市民在安置上更早更快更灵活。

五是试行取消商品房的楼层差价率限制,把定价权交给市场。

六是试行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但严禁捆绑销售。

七是探索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整体验收合格,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此举有利于提高地库建设质量,防止赶工期造成地库漏水等问题。

八是落实“全程代办”,全面推进“拿地即开工、开工即开建、交房即交证”。

九是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运用“竞品质”机制,探索竞争性谈判出让方式,优先考虑“四没有”的优质房企:即没有项目“烂尾”、没有项目有“保交楼”任务、没有物业管理出问题、没有项目工程质量问题。

十是要以严密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共同监管,严防资金挪用。

会议要求,要主动识变应变求变,政策举措成熟一条落实一条,早出台、早落地、早见效。发现偏差,要及时纠正。

合肥发文“探索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公摊面积为何难取消?(图2)

网页截图

部分商品房得房率不到75%

公摊面积能否取消?

上述十条工作举措中,最引人瞩目的是第二条“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什么是“公摊面积”?2001年6月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2007年《物权法》都明确,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公摊面积”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或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等。

据证券时报报道,一般来说,过去的多层和小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较小,得房率普遍在80%以上,一些没有电梯的多层住宅得房率甚至达到95%以上。而如今越来越多高层及超高层住宅,其得房率普遍只有70%-75%之间,购房者对此苦不堪言。

近年来,关于取消公摊面积的声音从未间断。202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表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202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了一份“取消公摊面积”的提案。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公摊面积”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可能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权利。

据央视新闻去年8月报道,《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从购房人的角度来说,“公摊面积”太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

合肥发文“探索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公摊面积为何难取消?(图3)

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公摊面积”不可能一蹴而就 资料图

此外,取消公摊面积后,还会给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现实问题。因此,完全取消公摊,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困难和问题。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表示:“(目前)按照建筑面积来计价或产权确认也是对老百姓权益的一个保护,因为公用部分也是属于老百姓所有的,还是有合理性的。”

值得一提的是,有城市对取消“公摊面积”早有实践。早在2002年6月,重庆市就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以地方规定的形式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都必须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计价依据。这使重庆成为了中国率先取消“公摊面积”,直接以套内面积售房的城市。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现在条件下,即便取消了“公摊面积”,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开发商也会把房价调高来填补“公摊面积”的费用。他认为,关键在于开发商要把标准、明细公开,比如在购房合同上明确清楚,让购房者感受到货真价实、心里踏实。“这没法简单地效仿,确实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而且,‘公摊面积’不算进去,那总要有人来承担这部分的费用,需要多方面的从长计议。”

严跃进同时表示,合肥此次探索按套内面积计价,算是国内比较早改革“公摊泡沫”的城市,具有非常好的导向性作用。“此事改革意义重大,对于后续房企拿地部门和户型设计部门,以及物业管理部门等都有非常大的启发,从这个角度看,要积极关注合肥政策,真正做好小区的规划,同时在如何优化‘公摊面积’和小区公共部位设计方面具备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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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这座城市放大招!公摊能取消么?“摊”多了怎样维权?

据合肥日报,7月28日下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虞爱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全市房地产工作。

鉴于合肥城区房地产市场依然存在“两个摇号”的良好态势,即房企在肥竞拍土地需要摇号、市民在部分区域购房需要摇号,会议明确要抓紧完善以下工作举措:

一是大胆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着力抓好蜀山区和包河区各一个试点项目。

二是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合肥发文“探索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公摊面积为何难取消?(图4)

每经记者 包晶晶 摄

三是“城中村”改造是公益性项目,并非营利性工程,大胆探索土地供应“定向挂牌、协议出让”。

四是大力推动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尽全力让市民在安置上更早更快更灵活。

五是试行取消商品房的楼层差价率限制,把定价权交给市场。

六是试行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但严禁捆绑销售。

七是探索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整体验收合格,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此举有利于提高地库建设质量,防止赶工期造成地库漏水等问题。

八是落实“全程代办”,全面推进“拿地即开工、开工即开建、交房即交证”。

九是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运用“竞品质”机制,探索竞争性谈判出让方式,优先考虑“四没有”的优质房企:即没有项目“烂尾”、没有项目有“保交楼”任务、没有物业管理出问题、没有项目工程质量问题。

十是要以严密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共同监管,严防资金挪用。

十条措施中,格外引人关注的是第二条“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就在本月13日,话题“女子买69平公寓37平是公摊”空降热搜,引发热议。

合肥发文“探索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公摊面积为何难取消?(图5)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据华商网报道,西安一新楼盘的公寓房69平方米的房子公摊面积37平方米,业主姬女士直呼“太离谱了”。该楼盘的销售人员称,门厅大走廊宽敞气派,公摊比例合规。7月13日,该楼盘所在辖区住建局表示,目前公摊面积的占比没有明文规定。

姬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房子的预(实)测建筑面积共69.7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32.71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37.04平方米。公摊率竟超过了50%……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摊面积,又能否取消呢?

什么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共同组成。

具体来说: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而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简单来说,如果电梯、走廊、过道等公共设施的公共空间越多,那公摊系数自然也就越大。

香港被认为是“公摊”的发源地,已于10年前废除

近年来,关于取消公摊面积的声音从未间断。202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表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202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了一份“取消公摊面积”的提案。

合肥发文“探索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公摊面积为何难取消?(图6)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包晶晶 摄

据时代周报此前报道,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告诉记者,关于公摊面积,如果开发商能够实现公开公示,并且真实用到购房者生活居住本身,没有私自盈利,就是合理的公摊,没必要取消。

中国香港被认为是“公摊”的发源地,中国内地的期房预售、卖公摊面积等模式,都是上世纪90年代借鉴自香港,但香港已于10年前正式废除了公摊模式。从2013年起,香港的新房销售必须按照实用面积标注,否则将被罚款100万至500万港币、判处3至7年监禁,针对存量房售卖,政府要求卖家提供以“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计价的双份资料。从国际经验来看,“取消公摊”也已经是大势所趋。

“公摊面积”能否取消?

央视新闻去年8月曾报道,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公摊面积”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权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合肥发文“探索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公摊面积为何难取消?(图7)

从购房人的角度来说,“公摊面积”太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

此外,取消公摊面积后,还会给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现实问题。因此,完全取消公摊,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困难和问题。

合肥发文“探索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公摊面积为何难取消?(图8)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称:“(目前)按照建筑面积来计价或产权确认也是对老百姓权益的一个保护,因为公用部分也是属于老百姓所有的,还是有合理性的。”

房屋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加,业主该如何维权?

如果收房后出现房屋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业主又该如何维权呢?在收房后,假如对公摊有异议,购房者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建筑施工图,房屋销售或者分割方案等,到房产测绘中心申请面积鉴定。

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罗平曾表示,我们说一般正确寻求法律帮助的话,你首先要把你受损害的证据要固定好,第一开发商他在进行报建的时候,报建的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少,第二把开发商当初给你做的承诺,证据可以准备好,第三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最后环节才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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