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记者刘苏雅)除了发放小广告向他人收药赚钱外,男子刘某还组装各种假药并销售,涉及药品种类包括多种处方药,甚至包括癌症靶向药,价值金额74万余元。今日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78万元。
刘某偶然从老乡处得知,在北京收药卖药能够赚钱,他便也决定入行。为了寻找客源,他印制了收药卡片四处分发,很快就有人打来电话,表示有药需要卖出。“我什么药都收,只要老头老太太愿意卖给我,我就收走,然后整理再卖出去。”刘某说,收药后他再通过微信联络其他收购者,以赚取其中的差价。
而在发卡片时,一个男子通过卡片上的电话联系到刘某。男子雇用刘某为其生产、保管假药, 十八腔视频,其将药品的包装盒、药片、说明书、标签寄到刘某的暂住地后,由刘某进行组装。“我收药不挣钱,他给我的利润比较高,我就同意了。”
刘某明明知道他包装的是假药,但他称由于对方开价5000元一个月,他感到有利可图,便应承下来。工作本身也不复杂,只需要将药片塑封,再将药盒封好即可。
警方经工作,在刘某暂住地内起获了470盒钙片、1万余盒银杏叶提取物片,以及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的波立维片共计2万余盒(板)。此外,民警还查获了苯磺酸氨氯地平片、阿司匹林肠溶片、胰岛素注射液、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等药品。值得注意的是,涉案药品绝大多数为处方药,而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更是一种用于淋巴瘤治疗的靶向药。经鉴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评估总价为74万余元。
自始至终,刘某都无法说出雇用他的男子到底是谁。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称其受雇于人,但无法提供雇用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也并无受他人雇用制作药品的相关证据,因此不予采纳。
综合全案事实,丰台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4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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