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网讯(记者张宇)某大学附属中学会计王喜禄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等手段,以发放工资的形式骗取该学校财政资金395万余元,后陆续用于其个人消费使用等。前天,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王喜禄犯贪污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处王喜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王喜禄今年61岁,高中文化,案发前系某大学附属中学会计。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喜禄于2012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某大学附属中学财务人员,负责该学校教职员工工资的审核、发放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冒领他人死亡抚恤金的手段,以发放工资的形式骗取该学校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395万余元,后陆续用于其个人消费使用等。
据王喜禄当庭供述称:他在该学校担任会计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工资表制作、工资发放等。由于自身的工资收入不高,再加上爱人又身患重病,为了解决家庭困难,他就对单位的财务资金“下了手”。他先后多次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等手段,将多支出的钱款进行做账,并冒充主管领导签字,将报表送交银行,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多余”的欠款汇到了其指定的账户内。
王喜禄还交代,这些钱他有一部分用在了给爱人看病上,先后花了大约70万到80万元,可由于爱人患“肺心病”的病情过于严重,还是没能保住性命。而剩下的钱他大部分用在了新交往的女朋友身上,他给女朋友的银行卡里先后转账共计100余万元,用于女朋友买房、买车、买包。还给自己女儿结婚用房的装修款十余万,剩下的钱也基本上让自己挥霍了。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喜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期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王喜禄所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对于王喜禄的辩护人所提王喜禄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和退赃,请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王喜禄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赔了部分赃款,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据此,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王喜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J223
,十八腔新闻 十八腔视频
特别声明:本文为城市头条城市号作者或机构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城市头条的观点或立场,城市头条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版权声明:版权归著作权人,转载仅限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来源标注错误侵害了您的权利,请来邮件通知删除,一起成长谢谢
欢迎加入:直播号,开启无限创作!一个敢纰漏真实事件,说真话的创作分享平台,一个原则:只要真实,不怕事大,有线索就报料吧!申请城市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mp.chengshitouti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