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一伙“偷鸡摸狗”之徒,24名被告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受审。根据起诉书统计,警方从犯罪嫌疑人处查获的毒镖超过1000支,依法查扣的狗肉超过8吨。
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6年期间,多名被告人深入省城周边农村“偷鸡摸狗”,足迹遍布肥东、肥西、长丰、巢湖、定远等地,警方查获毒镖超1000支;数名犯罪嫌疑人低价收购毒狗,雇人加工,然后高价出售供人食用,合肥警方依法查扣的冷藏狗肉超过8吨;被告人程某2016年3月18日受雇给许某剥狗皮,截至6月中旬案发,将近3个月,程某剥毒狗皮2784条……
几名被告人还驾驶经过改装的轿车,用携带的捕鸡工具将鸡网住盗走。几个被告人甚至盗走农户家门前停放的面包车的车牌,用于悬挂在作案轿车上作掩护。
在这伙犯罪嫌疑人中,有一名男子李某某每次盗窃鸡、狗之后,都将钱款交给其妻臧某某保管。臧某某有记账的习惯,警方从其家中查获4本账本,臧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一并抓获归案。
账本中,不仅详细记录了李某某每天分得的赃款数额,还注明了某段时间未能出去作案的原因,诸如“下雨了”、“风声紧”等等。公诉机关指控,经臧某某记账、保管、使用的李某某犯罪所得赃款达20余万元。
但李某某并不认同这笔犯罪所得赃款的数额。庭审中,他表示,这20余万元钱款中,不仅有其“偷鸡摸狗”所得赃款,还有其在菜市场卖肉、跑黑头车、赌博“出老千”等各种“业务”所得来的钱,还有一部分是家中房屋的拆迁款。
李某某庭上解释,他老婆账本记了家里日常收入和开支。他毒狗和偷鸡大概也就赚了2000多块钱。
据了解,因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比较复杂,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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