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3日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3日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天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工程建设、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人事任免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公司和个人贿赂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32万元及美元8万元。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天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王天朝受贿细节曝光,受贿上亿元、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因此王天朝被称为“双百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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