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本报今日A03、04版有报道)
舆论之所以会对“个税起征点提高”问题如此在意,当然有着非常充足和现实的理由。毕竟,对于广大纳税人尤其是工薪阶层纳税人来说,就“减轻税负”而言,“提高起征点”确实是一种最直观最直接的个税减税措施。
但如果我们能进一步站在构建更公平税制、促进税负公平的角度全面审视,又必须意识到,此次个税法修正中真正的最大“亮点”,其实并非仅是表面直观的“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及由此带来的“少缴税”问题,而是更全面深层次的“公平税负”问题,也即,此次个税修正实际上有利于更好实现“低收入者不纳税,中等收入者适当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这一基本的个税征税原则,进而充分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差距”作用。
比如,除了提高起征点之外,此次个税法修正草案提出“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大幅提高3%和10%税率的级距,对工薪阶层影响更大。这意味着工薪阶层的个税税率大幅降低,原来要承担10%税率的那部分收入以后只用缴3%,中国直播网,20%的一部分只用10%,这个减税幅度还是很大的。不过也要考虑到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后,征税额的范围扩大了。
再如,此次个税法修正,在目前既有的“社保缴费扣除”基础上,又新增“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所带来的减税和“公平税负”效果同样十分明显,这意味着,一个月收入上万元的普通工薪族,如果在扣除社保的同时,还有“子女教育、房贷”等支出,仍可以再享受这些支出项目的税前扣除,很可能无需缴纳个税。这些都有利于改变长期以来个税事实上沦为“工资税”的状况,促进不同收入结构人群在税负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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