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法院官方微博称:搜狐称,魅族不正当竞争,完全屏蔽搜狐的广告和网页广告,将魅族起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210万。
原告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称,直播,二者系“搜狐视频网”及相应APP的经营者,该网站及APP向用户提供数十万部正版高清影视内容,并通过在网页上展示广告及在播放视频节目之前向用户播放广告来获取广告收益。

二原告发现,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共同生产销售一款名为“魅族路由器极速版”的无线路由器产品,通过该产品接入互联网播放原告网站及APP中的视频内容时,可完全屏蔽视频播放前的广告及其他网页广告。二原告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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